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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JGJ
P JGJ59—2011
備案號:J1334-201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2011—12—07 發布 2012— 07 —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 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JGJ59-2011
J1334-2011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實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P JGJ59—2011
備案號:J1334-201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2011—12—07 發布 2012— 07 —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 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JGJ59-2011
J1334-2011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實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11 北京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9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9]88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3. 檢查評定項目;4. 檢查評分方法;5. 檢查評定等級。
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增設“術語”章節;2. 增設“檢查評定項目”章節;3. 將原“檢查分類及評分方法”一章調整為“檢查評分方法”和“檢查評定等級”兩個章節,并對評定等級的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4. 將原“檢查評分表”一章調整為附錄;5. 將“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中的項目名稱及分值進行了調整;6. 刪除“掛腳手架檢查評分表”、“吊籃腳手架檢查評分表”;7. 將“‘三寶’、‘四口’防護檢查評分表”改為“高處作業檢查評分表”,并新增移動式操作平臺和懸挑式鋼平臺的檢查內容;8. 新增“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滿堂腳手架檢查評分表”、“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分表”;9. 依據現行法規和標準對檢查評分表的內容進行了調整。
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新技術產業園區華苑產業區開華道1號,郵政編碼:300384)。
本標準主編單位:天津市建工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
中啟膠建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中國建筑業協會建筑安全分會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施工安全專業委員會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隊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河南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建科研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耿潔明 張寶利 郭道盛 陳 錕 秦春芳 戴貞潔
翟家常 王蘭英 王明明 薛 濤 丁天強 孫汝西
左洪勝 張德光 倪樹華 戴寶榮 劉 震 牛福增
熊 琰 丁守寬 任占厚 唐 偉 孫宗輔 李海濤
王玉恒 康電祥 李忠雨 張承亮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郭正興 任兆祥 張有聞 祁忠華 陳高立 楊福波
湯坤林 劉新玉 施衛東 葛興杰 張繼承
目 次
1 總則……………………………………………………………………………………7
2 術語……………………………………………………………………………………8
3 檢查評定項目…………………………………………………………………………9
3.1 安全管理 ………………………………………………………………………9
3.2 文明施工 ………………………………………………………………………10
3.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12
3.4 門式鋼管腳手架 ………………………………………………………………13
3.5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 ……………………………………………………………14
3.6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16
3.7 滿堂腳手架 ……………………………………………………………………17
3.8 懸挑式腳手架 …………………………………………………………………18
3.9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19
3.10 高處作業吊籃 …………………………………………………………………20
3.11 基坑工程………………………………………………………………………22
3.12 模板支架………………………………………………………………………23
3.13 高處作業………………………………………………………………………24
3.14 施工用電………………………………………………………………………26
3.15 物料提升機……………………………………………………………………27
3.16 施工升降機……………………………………………………………………29
3.17 塔式起重機……………………………………………………………………30
3.18 起重吊裝………………………………………………………………………32
3.19 施工機具………………………………………………………………………33
4 檢查評分方法…………………………………………………………………………35
5 檢查評定等級…………………………………………………………………………36
附錄A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37
附錄B 建筑施工安全分項檢查評分表 ………………………………………………38
本標準用詞說明 …………………………………………………………………………70
引用標準名錄 ……………………………………………………………………………71
附:條文說明………………………………………………………………………………7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7
2 Terms …………………………………………………………………………………8
3 Items of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9
3.1 Safety Management ……………………………………………………………9
3.2 Civilized Construction ……………………………………………………10
3.3 Steel Tube Scaffold with Couplers ………………………………………12
3.4 Door-type Steel Tube Scaffold ……………………………………………13
3.5 Cuplock Steel Tube Scaffold ……………………………………………14
3.6 Disk Lock Steel Tube Scaffold …………………………………………16
3.7 Full Scaffold ………………………………………………………………17
3.8 Cantilevered Scaffold………………………………………………………18
3.9 Attached Raise Scaffold …………………………………………………19
3.10 Nacelles for Aloft Work……………………………………………………20
3.11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22
3.12 Formwork Supports …………………………………………………………23
3.13 Aloft Work ……………………………………………………………………24
3.14 Power for Construction……………………………………………………26
3.15 Building Materials Hoister ………………………………………………27
3.16 Construction Hoister ……………………………………………………29
3.17 Tower Crane …………………………………………………………………30
3.18 Lifting and Hoisting………………………………………………………32
3.19 Construction Machines and Tools…………………………………………33
4 Methods of Inspection and Scoring………………………………………………35
5 Grade of Assessment ………………………………………………………………36
Appendix A Summary Sheet of Score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37
Appendix B Scoring Sheet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3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7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72
1 總 則
1.0.1 為科學評價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標準化,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評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保證項目 Assuring items
檢查評定項目中,對施工人員生命、設備設施及環境安全起關鍵性作用的項目。
2.0.2 一般項目 General items
檢查評定項目中,除保證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
2.0.3 公示標牌 Public signs
在施工現場的進出口處設置的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
2.0.4 臨邊 Temporary edges
施工現場內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0.8m的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和溝、坑、槽、深基礎周邊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邊沿的簡稱。
3 檢查評定項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
3.1.2 安全管理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應急救援。一般項目應包括:分包單位安全管理、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安全標志。
3.1.3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
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
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2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1)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針對性,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計算;
3)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有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批準;
5)工程項目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3 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4 安全檢查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寫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
5 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 應急救援
1)工程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內容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2)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3)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3.1.4 安全管理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1)總包單位應對承攬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
2)當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3)分包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
2 持證上崗
1)從事建筑施工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2)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當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報告;
2)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應依法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保險。
4 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
3)應根據工程部位和現場設施的變化,調整安全標志牌設置;
4)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3.2 文明施工
3.2.1 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的規定。
3.2.2 文明施工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管理、現場辦公與住宿、現場防火。一般項目應包括:綜合治理、公示標牌、生活設施、社區服務。
3.2.3 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圍擋
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
2)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
3)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2 封閉管理
1)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并應設置門衛值班室;
2)應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并應配備門衛職守人員;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
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并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3 施工場地
1)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
3)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揚塵措施;
4)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設施,且排水通暢無積水;
5)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污染環境的措施;
6)施工現場應設置專門的吸煙處,嚴禁隨意吸煙;
7)溫暖季節應有綠化布置。
4 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
2)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
3)施工現場材料碼放應采取防火、防銹蝕、防雨等措施;
4)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
5)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并應制定防火措施。
5 現場辦公與住宿
1)施工作業、材料存放區與辦公、生活區應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庫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等級應符合規范要求;
4)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9m;
5)宿舍內住宿人員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5㎡,且不得超過16人;
6)冬季宿舍內應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
8)生活用品應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應良好。
6 現場防火
1)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和作業場所的防火設計應符合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應保證可靠有效,布局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5)明火作業應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配備動火監護人員。
3.2.4 文明施工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綜合治理
1)生活區內應設置供作業人員學習和娛樂的場所;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分解落實到人;
3)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2 公示標牌
1)大門口處應設置公示標牌,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
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標牌應規范、整齊、統一;
3)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語;
4)應有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
3 生活設施
1)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并落實到人;
2)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3)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4)食堂使用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并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衛生環境應良好,且應配備必要的排風、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蠅等設施;
6)廁所內的設施數量和布局應符合規范要求;
7)廁所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8)必須保證現場人員衛生飲水;
9)應設置淋浴室,且能滿足現場人員需求;
10)生活垃圾應裝入密閉式容器內,并應及時清理。
4 社區服務
1)夜間施工前,必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3)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應制定施工不擾民措施。
3.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3.3.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 的規定。
3.3.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立桿基礎、架體與建筑物結構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刀撐、腳手板與防護欄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包括:橫向水平桿設置、桿件搭接、架體防護、腳手架材質、通道。
3.3.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有施工方案,搭設高度超過24m 的架體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搭設高度超過50m 的架體,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并按專家論證意見組織實施;
3)施工方案應完整,能正確指導施工作業。
2 立桿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設排水設施,基礎墊板及立桿底座應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應設置距地高度不大于200mm 的縱、橫向掃地桿,并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3 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1)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
2)連墻件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3)連墻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并應牢固可靠;
4)搭設高度超過24m 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4 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1)架體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2)縱向剪刀撐及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剪刀撐桿件接長、剪刀撐斜桿與架體桿件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
5 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鋪板應嚴密、牢靠;
2)架體外側應封閉密目式安全網,網間應嚴密;
3)作業層應在1.2m 和0.6m 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4)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擋腳板。
6 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內容應量化。
3.3.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橫向水平桿設置
1)橫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相交的主節點上,兩端與大橫桿固定;
2)作業層鋪設腳手板的部位應增加設置小橫桿;
3)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插入墻內應大于18cm。
2 桿件搭接
1)縱向水平桿桿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且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2)立桿除頂層頂步外,不得使用搭接。
3 架體防護
1)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以下每隔10m 應用安全平網封閉;
2)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應進行封閉。
4 腳手架材質
1)鋼管直徑、壁厚、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管彎曲、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扣件應進行復試且技術性能符合規范要求。
5 通道
1)架體必須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上下通道。
3.4 懸挑式腳手架
3.4.1 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 和《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 的規定。
3.4.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懸挑鋼梁、架體穩定、腳手板、荷載、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包括:桿件間距、架體防護、層間防護、腳手架材質。
3.4.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拆除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批,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0m 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
2 懸挑鋼梁
1)鋼梁截面尺寸應經設計計算確定,且截面高度不應小于160mm;
2)鋼梁錨固端長度不應小于懸挑長度的1.25 倍;
3)鋼梁錨固處結構強度、錨固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4)鋼梁外端應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并與上層建筑結構拉結;
5)鋼梁間距應按懸挑架體立桿縱距相設置。
3 架體穩定
1)立桿底部應與鋼梁連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桿接長應采用螺栓或銷釘固定;
3)剪刀撐應沿懸挑架體高度連續設置,角度應符合45°~60°的要求;
4)架體應按規定在內側設置橫向斜撐;
5)架體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結構拉結,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 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鋪設應嚴密、牢固,探出橫向水平桿長度不應大于150mm。
5 荷載
1)架體荷載應均勻,并不應超過設計值。
6 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分段搭設的架體應進行分段驗收;
3)架體搭設完畢應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量化。
3.4.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桿件間距
1)立桿底部應固定在鋼梁處;
2)立桿縱、橫向間距、縱向水平桿步距應符合方案設計和規范要求。
2 架體防護
1)作業層外側應在高度1.2m 和0.6m 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擋腳板;
3)架體外側應封掛密目式安全網。
3 層間防護
1)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以下每隔10m 應用安全平網封閉;
2)架體底層應進行封閉。
4 腳手架材質
1)型鋼、鋼管、構配件規格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型鋼、鋼管彎曲、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5 門式鋼管腳手架
3.5.1 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 的規定。
3.5.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桿件鎖件、腳手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包括:架體防護、材質、荷載、通道。
3.5.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批;
2)搭設高度超過50m 的腳手架,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并按專家論證意見組織實施;
3)專項施工方案應完整,能正確指導施工作業。
2 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
2)架體底部設排水設施,基礎墊板、立桿底座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掃地桿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 架體穩定
1)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從腳手架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連墻件;
2)架體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應在45°~60°之間,采用旋轉扣件與立桿相連,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應按規范要求高度對架體進行整體加固;
4)架體立桿的垂直偏差應符合規范要求。
4 桿件鎖件
1)架體桿件、鎖件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組裝;
2)縱向加固桿件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使用的扣件與連接桿件參數應匹配。
5 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3)鋼腳手板的掛鉤必須完全扣在水平桿上,并處于鎖住狀態。
6 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內容應量化。
3.5.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體防護
1)作業層應在外側立桿1.2m 和0.6m 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擋腳板;
3)架體外側應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4)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以下每隔10m 應用安全平網封閉。
2 材質
1)鋼管不應有彎曲、銹蝕嚴重、開焊的現象,材質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3 荷載
1)架體承受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規范要求;
2)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料。
4 通道
1)架體必須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上下通道。
3.6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
3.6.1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 的規定。
3.6.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桿件鎖件、腳手板、交底與防護驗收。一般項目包括:架體防護、材質、荷載、通道。
3.6.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有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批;
2)搭設高度超過50m 的腳手架,應組織專家對安全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并按專家論證意見組織實施;
2 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設排水設施,基礎墊板、立桿底座應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縱橫向掃地桿距地高度應小于350mm。
3 架體穩定
1)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連墻件;
2)架體拉結點應牢固可靠;
3)連墻件應采用剛性桿件;
4)架體豎向應沿高度方向連續設置專用斜桿或八字撐;
5)專用斜桿兩端應固定在縱橫向橫桿的碗扣節點上;
6)專用斜桿或八字型斜撐的設置角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4 桿件鎖件
1)架體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2)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計的步距在立桿連接碗扣節點處設置縱、橫向水平桿;
3)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 m 時,頂部24m 以下的連墻件層必須設置水平斜桿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架體組裝及碗扣緊固應符合規范要求。
5 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3)鋼腳手板的掛鉤必須完全扣在水平桿上,并處于鎖住狀態。
6 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內容應量化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6.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體防護
1)架體外側應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2)作業層應在外側立桿1.2m 和0.6m 的碗扣節點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3)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擋腳板;
4)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以下每隔10m 應用安全平網封閉。
2 材質
1)架體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管不應有彎曲、變形、銹蝕嚴重的現象,材質符合規范要求。
3 荷載
1)架體承受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規范要求;
2)不得在架體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料。
4 通道
1)架體必須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上下通道。
3.7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3.7.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 的規定。
3.7.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裝置、架體構造、附著支座、架體安裝、架體升降。一般項目包括:檢查驗收、腳手板、防護、操作。
3.7.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批,架體提升高度超過150m 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
2 安全裝置
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機械式全自動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應符合規范要求;
2)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應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處;
3)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與建筑結構附著;
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防傾覆裝置,技術性能應符合規范要求;
5)在升降或使用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防傾裝置之間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8m 或架體高度的1/4;
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同步控制或荷載控制裝置,同步控制或荷載控制誤差應符合規范要求。
3 架體構造
1)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 倍樓層高度、寬度不應小于1.2m;
2) 直線布置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曲線布置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
3)架體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于2m 且不應大于跨度的1/2;
4)架體懸臂高度應不大于2/5 架體高度且不大于6m;
5)架體高度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 ㎡。
4 附著支座
1)附著支座數量、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2)使用工況應將主框架與附著支座固定;
3)升降工況時,應將防傾、導向裝置設置在附著支座處;
4)附著支座與建筑結構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
5 架體安裝
1)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點;
2)內外兩片水平支承桁架上弦、下弦間應設置水平支撐桿件,各節點應采用焊接式螺栓連接;
3)架體立桿底端應設在水平桁架上弦桿的節點處;
4)與墻面垂直的定型豎向主框架組裝高度應與架體高度相等;
5)剪刀撐應沿架體高度連續設置,角度應符合45°~60°的要求,剪刀撐應與主框架、水平桁架和架體有效連接。
6 架體升降
1)兩跨以上架體同時升降應采用電動或液壓動力裝置,不得采用手動裝置;
2)升降工況時附著支座處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3)升降工況時架體上不得有施工荷載,禁止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
3.7.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查驗收
1)動力裝置、主要結構配件進場應按規定進行驗收;
2)架體分段安裝、分段使用應辦理分段驗收。
3)架體安裝完畢,應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驗收表應有責任人簽字確認;
4)架體每次提升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2 腳手板
1)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2)作業層與建筑結構間距離應不大于規范要求;
3)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 防護
1)架體外側應封掛密目式安全網;
2)作業層外側應在高度1.2m 和0.6m 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3)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擋腳板。
4 操作
1)操作前應按規定對有關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人員應經培訓并定崗作業;
3)安裝拆除單位資質應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4)架體安裝、升降、拆除時應按規定設置安全警戒區,并應設置專人監護;
5)荷載分布應均勻、荷載最大值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8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3.8.1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31 的規定。
3.8.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桿件、腳手板、交底與防護驗收。一般項目包括:架體防護、桿件接長、架體內封閉、材質、通道。
3.8.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有施工方案,搭設高度超過24m 的架體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施工方案應完整,能正確指導施工作業。
2 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設排水設施,基礎墊木應符合規范要求;
2)土層地基上立桿應采用基礎墊板及立桿可調底座,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架體縱、橫掃地桿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 架體穩定
1)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從架體底層第一步水平桿開始設置連墻件;
2)架體拉結點應牢固可靠;
3)連墻件應采用剛性桿件;
4)架體豎向斜桿、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5)豎向斜桿的兩端應固定在縱、橫向水平桿與立桿匯交的盤扣節點處;
6)斜桿及剪刀撐應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角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4 桿件
1)架體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2)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計的步距在立桿連接插盤處設置縱、橫向水平桿;
3)當雙排腳手架的水平桿層沒有掛扣鋼腳手板時,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水平斜桿。
5 腳手板
1)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2)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平整、牢固;
3)鋼腳手板的掛鉤必須完全扣在水平桿上,并處于鎖住狀態。
6 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時應進行分段驗收;
3)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內容應量化。
3.8.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體防護
1)架體外側應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2)作業層應在外側立桿1.0m 和0.5m 的盤扣節點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3)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擋腳板。
2 桿件接長
1)立桿的接長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2)搭設懸挑腳手架時,立桿的接長部位必須采用螺栓固定立桿連接件;
3)剪刀撐的接長應符合規范要求。
3 架體封閉
1)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以下每隔10m 應用安全平網封閉;
2)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應進行封閉。
4 材質
1)架體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管不應有彎曲、變形、銹蝕嚴重的現象,材質符合規范要求。
5 通道
1)架體必須設置符合規范要求上下通道。
3.9 高處作業吊籃
3.9.1 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 的規定。
3.9.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裝置、懸掛機構、鋼絲繩、安裝、升降操作。
一般項目包括:交底與驗收、防護、吊籃穩定、荷載。
3.9.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吊籃安裝、拆除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懸掛吊籃的支撐結構承載力應經過驗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批。
2 安全裝置
1)吊籃應安裝防墜安全鎖,并應靈敏有效;
2)防墜安全鎖不應超過標定期限;
3)吊籃應設置作業人員專用的掛設安全帶的安全繩或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有鏈接;
4)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并應保證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 懸掛機構
1)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建筑物外挑檐邊緣;
2)懸掛機構前梁外伸長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規定;
3)前支架應與支撐面垂直且腳輪不應受力;
4)前支架調節桿應固定在上支架與懸挑梁連接的結點處;
5)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6)配重件的重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4 鋼絲繩
1)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應在允許范圍內;
2)安全繩應單獨設置,型號規格應與工作鋼絲繩一致;
3)吊籃運行時安全繩應張緊懸垂
4)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應對鋼絲繩采取保護措施。
5 安裝
1)吊籃應使用經檢測合格的提升機;
2)吊籃平臺的組裝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3)吊籃所用的構配件應是同一廠家的產品。
6 升降操作
1)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操作吊籃升降;
2)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 人;
3)吊籃內作業人員應將安全帶使用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
4)吊籃正常工作時,人員應從地面進入吊籃內。
3.9.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交底與驗收
1)吊籃安裝完畢,應按規范要求進行驗收,驗收表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每天班前、班后應對吊籃進行檢查;
3)吊籃安裝、使用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 防護
1)吊籃平臺周邊的防護欄桿、擋腳板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2)多層吊籃作業時應設置頂部防護板。
3 吊籃穩定
1)吊籃作業時應采取防止擺動的措施;
2)吊籃與作業面距離應在規定要求范圍內。
4 荷載
1)吊籃施工荷載應滿足設計要求;
2)吊籃施工荷載應均勻分布;
3)嚴禁利用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
3.10 滿堂式腳手架
3.10.1 滿堂式腳手架檢查評定除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 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其它現行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3.10.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架體基礎、架體穩定、桿件鎖件、腳手板、交底與驗收。一般項目包括:架體防護、材質、荷載、通道。
3.10.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架體搭設應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批。
2 架體基礎
1)立桿基礎應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實,并設排水設施,基礎墊板符合規范要求;
2)架體底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
3)架體掃地桿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 架體穩定
1)架體周圈與中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豎向剪刀撐及專用斜桿;
2)架體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水平剪刀撐或水平斜桿;
3)架體高寬比大于2 時,應按規范要求與建筑結構剛性連結或擴大架體底腳。
4 桿件鎖件
1)滿堂式腳手架的搭設高度應符合規范及設計計算要求;
2)架體立桿件跨距,水平桿步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3)桿件的接長應符合規范要求;
4)架體搭設應牢固,桿件節點應按規范要求進行緊固。
5 腳手板
1)架體腳手板應滿鋪,確保牢固穩定;
2)腳手板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
3)鋼腳手板的掛鉤必須完全扣在水平桿上,并處于鎖住狀態。
6 交底與驗收
1)架體搭設完畢應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量化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分段搭設的架體應進行分段驗收;
3)架體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10.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體防護
1)作業層應在外側立桿1.2m 和0.6m 高度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2)作業層外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擋腳板;
3)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以下每隔10m 應用安全平網封閉。
2 材質
1)架體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2)鋼管不應有彎曲、變形、銹蝕嚴重的現象,材質符合規范要求。
3 荷載
1)架體承受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規范要求;
2)不得在架體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料。
4 通道
1)架體必須設置符合規范要求上下通道。
3.11 基坑支護、土方作業
3.11.1 基坑支護、土方作業安全檢查評定除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 的規定。
3.11.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基坑支護及支撐拆除、基坑降排水、坑邊荷載。一般項目包括: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基坑工程監測、作業環境。
3.11.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深基坑施工必須有針對性、能指導施工的施工方案,并按有關程序進行審批;
2)危險性較大的基坑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安全、質量等專業部門進行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基坑工程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專家論證。
2 臨邊防護
1)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m 的必須有符合防護要求的臨邊防護措施。
3 基坑支護及支撐拆除
1)坑槽開挖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邊坡;
2)基坑支護的施工應符合支護設計方案的要求;
3)應有針對性支護設施產生變形的防治預案,并及時采取措施;
4)應嚴格按支護設計及方案要求進行土方開挖及支撐的拆除;
5)采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專業施工資質。
4 基坑降排水
1)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必須設置有效的降水措施;
2)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必須設置排水溝;
3)基坑施工必須設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深基坑降水施工必須有防止臨近建筑及管線沉降的措施。
5 坑邊荷載
1)基坑邊緣堆置建筑材料等,距槽邊最小距離必須滿足設計規定,禁止基坑邊堆置棄土,施工機械施工行走路線必須按方案執行。
3.11.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人員上下專用通道。
2 土方開挖
1)施工機械必須進行進場驗收制度,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2)嚴禁施工人員進入施工機械作業半徑內;
3)基坑開挖應嚴格按方案執行,宜采用分層開挖的方法,嚴格控制開挖面坡度和分層厚度,防止邊坡和挖土機下的土體滑動,嚴禁超挖;
4)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
3 基坑工程監測
1)基坑工程均應進行基坑工程監測,開挖深度大于5m 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實施監測;
2)總包單位應自行安排基坑監測工作,并與第三方監測資料定期對比分析,指導施工作業;
3)基坑工程監測必須有基坑設計方確定監測報警值,施工單位應及時通報變形情況。
4 作業環境
1)基坑內作業人員必須有足夠的安全作業面;
2)垂直作業必須有隔離防護措施;
3)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3.12 模板支架
3.12.1 模板支架安全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程》JGJ162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 的規定。
3.12.2 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施工方案、立桿基礎、支架穩定、施工荷載、交底與驗收。
一般項目包括:立桿設置、水平桿設置、支架拆除、支架材質。
3.12.3 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設計計算,并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3)專項施工方案應明確混凝土澆筑方式。
2 立桿基礎
1)立桿基礎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載;
2)基礎應設排水設施;
3)立桿底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墊板。
3 支架穩定
1)支架高寬比大于規定值時,應按規定設置連墻桿;
2)連墻桿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及水平剪刀撐,并符合規范要求。
4 施工荷載
1)施工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5 交底與驗收
1)支架搭設(拆除)前應進行交底,并應有交底記錄;
2)支架搭設完畢,應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應有量化內容。
3.12.4 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復合下列規定:
1 立桿設置
1)立桿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2)立桿應采用對接連接;
3)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 水平桿設置
1)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桿;
2)縱、橫向水平桿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3)縱、橫向水平桿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
3 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應確認混凝土強度符合規定值;
2)模板支架拆除前應設置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
4 支架材質
1)桿件彎曲、變形、銹蝕量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構配件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3)鋼管壁厚應符合規范要求。
3.13“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
3.13.1 “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 的規定。
3.13.2 檢查評定項目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通道口防護、攀登作業、懸空作業、移動式操作平臺、物料平臺、懸挑式鋼平臺。
3.13.3 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帽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現場使用的安全帽必須是符合國家相應標準的合格產品。
2 安全網
1)在建工程外側應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2)安全網的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3)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3 安全帶
1)現場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
2)安全帶的系掛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
3)現場作業人員使用的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
4 臨邊防護
1)作業面邊沿應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欄桿;
2)臨邊防護欄桿應嚴密、連續;
3)防護設施應達到定型化、工具化。
5 洞口防護
1)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應有防護措施;
2)防護措施、設施應鋪設嚴密,符合規范要求;
3)防護設施應達到定型化、工具化。
4)電梯井內應每隔二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6 通道口防護
1)通道口防護應嚴密、牢固;
2)防護棚兩側應設置防護措施;
3)防護棚寬度應大于通道口寬度,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4)建筑物高度超過30m 時,通道口防護頂棚應采用雙層防護;
5)防護棚的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7 攀登作業
1)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2)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設有可靠的拉撐裝置;
3)梯子的制作質量和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8 懸空作業
1)懸空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懸空作業所使用的索具、吊具、料具等設備應為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驗收的合格產品。
9 移動式操作平臺
1)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 ㎡,高度不應超過5m。
2)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連接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3)操作平臺應按規范要求進行組裝,鋪板應嚴密;
4)操作平臺四周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臺的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
10 物料平臺
1)物料平臺應有相應的設計計算,并按設計要求進行搭設;
2)物料平臺支撐系統必須與建筑結構進行可靠連接;
3)物料平臺的材質應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并應在平臺上設置荷載限定標牌。
11 懸挑式鋼平臺
1)懸挑式鋼平臺應有相應的設計計算,并按設計要求進行搭設;
2)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結構上;
3)斜拉桿或鋼絲繩應按要求兩邊各設置前后兩道;
4)鋼平臺兩側必須安裝固定的防護欄桿,并應在平臺上設置荷載限定標牌;
5)鋼平臺臺面、鋼平臺與建筑結構間鋪板應嚴密、牢固。
3.14 施工用電
3.14.1 施工用電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
3.14.2 施工用電檢查評定的保證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線路、配電箱與開關箱。一般項目應包括:配電室與配電裝置、現場照明、用電檔案。
3.14.3 施工用電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電防護
1)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
規范要求;
2)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明顯
的警示標志;
3)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堅固、穩定;
4)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不得進行施工、建造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2 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1)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應采用TN-S接零保護
系統;
2)施工現場配電系統不得同時采用兩種保護系統;
3) 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零線
處引出,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
4)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
5)保護零線應采用絕緣導線,規格和顏色標記應符合規范要求;
6)TN系統的保護零線應在總配電箱處、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
地;
7) 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2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
接地體應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
8)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現場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應按規范要求采取防雷
措施,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保護零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
3 配電線路
1)線路及接頭應保證機械強度和絕緣強度;
2)線路應設短路、過載保護,導線截面應滿足線路負荷電流;
3)線路的設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檔距、與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應符合規
范要求;
4) 電纜應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設并應符合規范要求,嚴禁沿地面明設或沿腳手
架、樹木等敷設;
5)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的芯線,并應按規定接用;
6)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干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 配電箱與開關箱
1)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采用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用電設備必須有各
自專用的開關箱;
2)箱體結構、箱內電器設置及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
3)配電箱必須分設工作零線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保護零線、工作零線必
須通過各自的端子板連接;
4)總配電箱與開關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參數應匹配并靈敏可靠;
5)箱體應設置系統接線圖和分路標記,并應有門、鎖及防雨措施;
6)箱體安裝位置、高度及周邊通道應符合規范要求;
7)分配箱與開關箱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m。
3.14.4 施工用電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電室與配電裝置
1)配電室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配電室應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
器材;
2)配電室、配電裝置的布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配電裝置中的儀表、電器元件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備用發電機組應與外電線路進行聯鎖;
5)配電室應采取防止風雨和小動物侵入的措施;
6)配電室應設置警示標志、工地供電平面圖和系統圖。
2 現場照明
1)照明用電應與動力用電分設;
2)特殊場所和手持照明燈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
3)照明變壓器應采用雙繞組安全隔離變壓器;
4)燈具金屬外殼應接保護零線;
5)燈具與地面、易燃物間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照明線路和安全電壓線路的架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7) 施工現場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應急照明。
3 用電檔案
1)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
2)施工現場應制定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
3)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應履行審批程序,實施后應由
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4)用電各項記錄應按規定填寫,記錄應真實有效;
5)用電檔案資料應齊全,并應設專人管理。
3.15 物料提升機
3.15.1 物料提升機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的規定。
3.15.2 物料提升機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附墻架與纜風繩、鋼絲繩、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基礎與導軌架、動力與傳動、通信裝置、卷揚機操作棚、避雷裝置。
3.15.3 物料提升機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并應靈敏可靠;
2)安全停層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定型化;
3)應安裝上行程限位并靈敏可靠,安全越程不應小于3m;
4)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及自動停層、語音
影像信號監控裝置。
2 防護設施
1)應在地面進料口安裝防護圍欄和防護棚,防護圍欄、防護棚的安裝高度和強
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停層平臺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平臺腳手板應鋪滿、鋪平;
3)平臺門、吊籠門安裝高度、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定型化。
3 附墻架與纜風繩
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2)附墻架應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
3)纜風繩設置的數量、位置、角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與地錨可靠連接;
4)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必須使用附墻架;
5)地錨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4 鋼絲繩
1)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量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鋼絲繩夾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當吊籠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鋼絲繩嚴禁少于3圈;
4)鋼絲繩應設置過路保護措施。
5 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應持證上崗;
5)物料提升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3.15.4 物料提升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與導軌架
1)基礎的承載力和平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基礎周邊應設置排水設施;
3)導軌架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導軌架高度0.15%;
4)井架停層平臺通道處的結構應采取加強措施。
2 動力與傳動
1)卷揚機曳引機應安裝牢固,當卷揚機卷筒與導軌底部導向輪的距離小于20
倍卷筒寬度時,應設置排繩器;
2)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排列整齊;
3)滑輪與導軌架、吊籠應采用剛性連接,并應與鋼絲繩相匹配;
4)卷筒、滑輪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裝置;
5)當曳引鋼絲繩為2根及以上時,應設置曳引力平衡裝置。
3 通信裝置
1)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通信裝置;
2)通信裝置應具有語音和影像顯示功能。
4 卷揚機操作棚
1)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卷揚機操作棚;
2)卷揚機操作棚強度、操作空間應符合規范要求。
5 避雷裝置
1)當物料提升機未在其他防雷保護范圍內時,應設置避雷裝置;
2)避雷裝置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的規定。
3.16 施工升降機
3.16.1 施工升降機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 10055和《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的規定。
3.16.2 施工升降機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裝置、限位裝置、防護設施、附墻架、鋼絲繩、滑輪與對重、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導軌架、基礎、電氣安全、通信裝置。
3.16.3 施工升降機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
2)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并應靈敏可靠,應在有效的標定期內使用;
3)對重鋼絲繩應安裝防松繩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4)吊籠的控制裝置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的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控制電
路停止吊籠運行;
5)底架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緩沖器,緩沖器應符合規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機應安裝一對以上安全鉤。
2 限位裝置
1)應安裝非自動復位型極限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2)應安裝自動復位型上、下限位開關并應靈敏可靠,上、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
應符合規范要求;
3)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安全越程不應小于0.15m;
4)極限開關、限位開關應設置獨立的觸發元件;
5)吊籠門應安裝機電聯鎖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6)吊籠頂窗應安裝電氣安全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 防護設施
1)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安裝地面防護圍欄,防護圍欄的安裝高度、強度
應符合規范要求,圍欄門應安裝機電聯鎖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2)地面出入通道防護棚的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停層平臺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平臺腳手板應鋪滿、鋪平;
4)層門安裝高度、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定型化。
4 附墻架
1)附墻架應采用配套標準產品,當附墻架不能滿足施工現場要求時,應對附墻
架另行設計,附墻架的設計應滿足構件剛度、強度、穩定性等要求,制作應滿足設計要求;
2)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3)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5 鋼絲繩、滑輪與對重
1)對重鋼絲繩繩數不得少于2根且應相互獨立;
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規格、固定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滑輪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5)對重重量、固定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6)對重除導向輪、滑靴外應設有防脫軌保護裝置。
6 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應持證上崗;
5)施工升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3.16.4 施工升降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導軌架
1)導軌架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標準節的質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對重導軌應符合規范要求;
4)標準節連接螺栓使用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 基礎
1)基礎制作、驗收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基礎設置在地下室頂板或樓面結構上,應對其支承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
3)基礎應設有排水設施。
3 電氣安全
1)施工升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2)電纜導向架設置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施工升降機在其他避雷裝置保護范圍外應設置避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 通信裝置
通信裝置應安裝樓層信號聯絡裝置,并應清晰有效。
3.17 塔式起重機
3.17.1 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的規定。
3.17.2 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一般項目應包括: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
3.17.3 塔式起重機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
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上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
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 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
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
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 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
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整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
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
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
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 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 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3.17.4 塔式起重機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
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受力計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2 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3 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
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4 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和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3.18 起重吊裝
3.18.1 起重吊裝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規定。
3.18.2 起重吊裝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機械、鋼絲繩與地錨、索具、作業環境、作業人員。一般項目應包括: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構件碼放、警戒監護。
3.18.3 起重吊裝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裝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超規模的起重吊裝作業,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2 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應按規定安裝荷載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裝置;
2)荷載限制器、行程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
3)起重拔桿組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4)起重拔桿組裝后應進行驗收,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3 鋼絲繩與地錨
1)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鋼絲繩規格應符合起重機產品說明書要求;
3)吊鉤、卷筒、滑輪磨損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4)吊鉤、卷筒、滑輪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
5)起重拔桿的纜風繩、地錨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索具
1)當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15倍的繩徑,且不應小于300mm;
2)當采用繩夾連接時,繩夾規格應與鋼絲繩相匹配,繩夾數量、間距應符合規
范要求;
3)索具安全系數應符合規范要求;
4)吊索規格應互相匹配,機械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 作業環境
1)起重機行走、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2)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 作業人員
1)起重機司機應持證上崗,操作證應與操作機型相符;
2)起重機作業應設專職信號指揮和司索人員,一人不得同時兼顧信號指揮和司
索作業;
3)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并應有交底記錄。
3.18.4 起重吊裝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吊裝
1)當多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構件時,單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荷載應符合專項施
工方案要求;
2)吊索系掛點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3)起重機作業時,任何人不應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應從人的正上方通
過;
4)起重機不應采用吊具載運人員;
5)當吊運易散落物件時,應使用專用吊籠。
2 高處作業
1)應按規定設置高處作業平臺;
2)平臺強度、護欄高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3)爬梯的強度、構造應符合規范要求;
4)應設置可靠的安全帶懸掛點,并應高掛低用。
3 構件碼放
1)構件碼放荷載應在作業面承載能力允許范圍內;
2)構件碼放高度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大型構件碼放應有保證穩定的措施。
4 警戒監護
1)應按規定設置作業警戒區;
2)警戒區應設專人監護。
3.19 施工機具
3.19.1 施工機具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的規定。
3.19.2 施工機具檢查評定項目應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翻斗車、潛水泵、振搗器、樁工機械。
3.19.3 施工機具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平刨
1)平刨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平刨應設置護手及防護罩等安全裝置;
3)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平刨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臺電機驅動多種刃具、鉆具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2 圓盤鋸
1)圓盤鋸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圓盤鋸應設置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安全裝置;
3)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圓盤鋸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臺電機驅動多種刃具、鉆具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3 手持電動工具
1)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2)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按規定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3)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保持出廠狀態,不得接長使用。
4 鋼筋機械
1)鋼筋機械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鋼筋加工區應搭設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4)對焊機作業應設置防火花飛濺的隔熱設施;
5)鋼筋冷拉作業應按規定設置防護欄;
6)機械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5 電焊機:
1)電焊機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電焊機應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4)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m,并應穿管保護;
5)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6) 電焊機應設置防雨罩,接線柱應設置防護罩。
6 攪拌機
1)攪拌機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有效,料斗鋼絲繩的磨損、銹蝕、變形量應在規定允
許范圍內;
4)料斗應設置安全掛鉤或止擋裝置,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5)攪拌機應按規定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7 氣瓶
1)氣瓶使用時必須安裝減壓器,乙炔瓶應安裝回火防止器,并應靈敏可靠;
2)氣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與明火安全全距離不應小于10m;
3)氣瓶應設置防震圈、防護帽,并應按規定存放。
8 翻斗車
1)翻斗車制動、轉向裝置應靈敏可靠;
2)司機應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行車時車斗內不得載人。
9 潛水泵
1)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2)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不得有接頭。
10 振搗器
1)振搗器作業時應使用移動配電箱、電纜線長度不應超過30m;
2)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11 樁工機械:
1)樁工機械安裝完畢應按規定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2)作業前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樁工機械應按規定安裝安全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4)機械作業區域地面承載力應符合機械說明書要求;
5) 機械與輸電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術規范》JGJ46的規定。
4 檢查評分方法
4.0.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中,保證項目應全數檢查。
4.0.2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應符合本標準第3章中各檢查評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應按本標準附錄A、B的評分表進行評分。檢查評分表應分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處作業、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施工機具分項檢查評分表和檢查評分匯總表。
4.0.3 各評分表的評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檢查評分表和檢查評分匯總表的滿分分值均應為100分,評分表的實得分值應為各檢查項目所得分值之和;
2 評分應采用扣減分值的方法,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
3 當按分項檢查評分表評分時,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此分項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
4 檢查評分匯總表中各分項項目實得分值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A1 — 匯總表各分項項目實得分值;
B — 匯總表中該項應得滿分值;
C — 該項檢查評分表實得分值。
5 當評分遇有缺項時,分項檢查評分表或檢查評分匯總表的總得分值應按下式計算:

D — 實查項目在該表的實得分值之和;
E — 實查項目在該表的應得滿分值之和。
6 腳手架、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項目的實得分值,應為所對應專業的分項檢查評分表實得分值的算術平均值。
5 檢查評定等級
5.0.1 應按匯總表的總得分和分項檢查評分表的得分,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5.0.2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優良: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以上。
2 合格: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 不合格:
1)當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時;
2)當有一分項檢查評分表得零分時。
5.0.3 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為不合格時,必須限期整改達到合格。
附錄A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表A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企業名稱: 資質等級: 年 月 日
表A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
企業名稱: 資質等級: 年 月 日
單位工程 (施工現場) 名 稱 |
建筑 面積 (m2) |
結構 類型 |
總計得 分(滿 分分值 100分) |
項 目 名 稱 及 分 值 | ||||||||||||||||
安全管理(滿分10分) | 文明施工(滿分15分) | 腳手架 (滿分10分) |
基坑工程(滿分10分) | 模板支架 (滿分10分) |
高處作業(滿分10分) | 施工用電(滿分10分) | 物料提升機與施工升降機(滿分10分) | 塔式起重機與起重吊裝(滿分10分) | 施工機具(滿分5分) | |||||||||||
評語: | ||||||||||||||||||||
檢查單位 | 負責人 | 受檢項目 | 項目經理 | |||||||||||||||||
附錄B 建筑施工安全分項檢查評分表
表B.1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 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安全生產 責任制 |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扣10分 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扣3分 未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扣10分 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扣10分 工程項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確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扣8分 未制定安全資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及實施扣2~5分 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扣5分 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對管理人員定期考核扣2~5分 |
10 | ||
2 |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
施工組織設計中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0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扣3~8分 未按規定對專項方案進行專家論證扣10分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未經審批扣10分 安全措施、專項方案無針對性或缺少設計計算扣6~8分 未按方案組織實施扣5~10分 |
10 | |||
3 | 安全技術 交 底 |
未采取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扣10分 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項扣5分 交底內容針對性不強扣3~5分 交底內容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扣2~4分 |
10 | |||
4 | 安全檢查 | 未建立安全檢查(定期、季節性)制度扣5分 未留有定期、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扣5分 事故隱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扣2~6分 對重大事故隱患改通知書所列項目未按期整改和復查扣8分 |
10 | |||
5 | 安全教育 | 未建立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場工人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扣10分 未明確具體安全教育內容扣6~8分 變換工種時未進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扣5分 |
10 | |||
6 | 應急預案 | 未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扣10分 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人員扣3~6分 未配置應急救援器材扣5分 未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扣5分 |
10 | |||
小 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 分包單位資質、資格、分包手續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協議書,簽字蓋章手續不全扣2~6分 分包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配備安全員扣3分 |
10 | ||
8 |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 一人未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扣4分 一人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未延期復核扣4分 一人未持操作證上崗扣2分 |
10 | |||
9 |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 生產安全事故未按規定報告扣3~5分 生產安全事故未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辦理工傷保險扣5分 |
10 | |||
10 | 安全標志 | 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設施未按規定懸掛安全標志扣5分 未繪制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扣5分 未按部位和現場設施的改變調整安全標志設置扣5分 |
10 | |||
小 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2 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現場圍擋 | 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封閉圍擋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封閉圍擋扣10分 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扣5~7分 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扣3~5分 |
10 | ||
2 | 封閉管理 | 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扣3分 未設置門衛室扣2分 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扣3分 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工作卡扣3分 施工現場出入口未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且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扣3分 |
10 | |||
3 | 施工場地 | 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扣5分 現場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扣5分 現場作業、運輸、存放材料等采取的防塵措施不齊全、不合理扣5分 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扣4分 未采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扣3分 未設置吸煙處、隨意吸煙扣2分 溫暖季節未進行綠化布置扣3分 |
10 | |||
4 | 現場材料 | 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碼放扣4分 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扣2分 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扣5分 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扣4分 |
10 | |||
5 | 現場住宿 | 在建工程、伙房、庫房兼做住宿扣8分 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扣6分 宿舍未設置可開啟式窗戶扣4分 未設置床鋪、床鋪超過2層、使用通鋪、未設置通道或人員超編扣6分 宿舍未采取保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扣5分 宿舍未采取消暑和防蚊蠅措施扣5分 生活用品擺放混亂、環境不衛生扣3分 |
10 | |||
6 |
現場防火 | 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扣10分 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扣8分 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扣5分 未設置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扣8分 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或無動火監護人員扣5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治安綜合治理 | 生活區未給作業人員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未分解到人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發生失盜事件扣3~5分 |
8 | |||
8 | 一般項目 | 施工現場標牌 | 大門口處設置的“五牌一圖”內容不全、缺一項扣2分 標牌不規范、不整齊扣3分 未張掛安全標語扣5分 未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扣4分 |
8 | ||
9 | 生活設施 | 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距離較近扣6分 食堂未辦理衛生許可證或未辦理炊事人員健康證扣5分 食堂使用的燃氣罐未單獨設置存放間或存放間通風條件不好扣4分 食堂的衛生環境差、未配備排風、冷藏、隔油池、防鼠等設施扣4分 廁所的數量或布局不滿足現場人員需求扣6分 廁所不符合衛生要求扣4分 不能保證現場人員衛生飲水扣8分 未設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滿足現場人員需求扣4分 未建立衛生責任制度、生活垃圾未裝容器或未及時清理扣3~5分 |
8 | |||
10 | 保健急救 | 現場未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預案實際操作性差扣6分 未設置經培訓的急救人員或未設置急救器材扣4分 未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或未提供必備防護用品扣4分 未設置保健醫藥箱扣5分 |
8 | |||
11 | 社區服務 | 夜間未經許可施工扣8分 施工現場焚燒各類廢棄物扣8分 未采取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措施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扣5分 |
8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 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架體搭設未編制施工方案或搭設高度超過24m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m,未進行設計計算或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扣10分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50m,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或未按專家論證意見組織實施扣10分 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導施工作業扣5~8分 |
10 | ||
2 | 立桿 基礎 |
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扣10分 立桿底部底座、墊板或墊板的規格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2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扣5~10分 掃地桿的設置和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8分 |
10 | |||
3 | 架體與 建筑結 構拉結 |
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2分 連墻件距主節點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4分 架體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未按規定設置連墻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處扣2分 搭設高度超過24m的雙排腳手架,未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扣10分 |
10 | |||
4 | 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 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間距超過規范要求每處扣2分 未按規定設置縱向剪刀撐或橫向斜撐每處扣5分 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或剪刀撐斜桿與架體桿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處扣2分 |
10 | |||
5 | 腳手板與 防護欄桿 |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7~10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每有一處探頭板扣2分 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5分 作業層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扣5分 |
10 | |||
6 | 交底與 驗 收 |
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5分 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5分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10分 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橫向水平桿 設 置 | 未在立桿與縱向水平桿交點處設置橫向水平桿每處扣2分 未按腳手板鋪設的需要增加設置橫向水平桿每處扣2分 橫向水平桿只固定端每處扣1分 單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插入墻內小于18㎝每處扣2分 |
10 | |||
8 | 桿件 搭接 |
縱向水平桿搭接長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處扣2分 立桿除頂層頂步外采用搭接每處扣4分 |
10 | |||
9 | 架體 防護 |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10分 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扣10分 |
10 | |||
10 | 腳手架 材 質 |
鋼管直徑、壁厚、材質不符合要求扣5分 鋼管彎曲、變形、銹蝕嚴重扣4~5分 扣件未進行復試或技術性能不符合標準扣5分 |
5 | |||
11 | 通道 | 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扣5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
5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4 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或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0m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專家論證扣10分 |
10 | ||
2 | 懸挑 鋼梁 |
鋼梁截面高度未按設計確定或載面高度小于160mm扣10分 鋼梁固定段長度小于懸挑段長度的1.25倍扣10分 鋼梁外端未設置鋼絲繩或鋼拉桿與上一層建筑結構拉結每處扣2分 鋼梁與建筑結構錨固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鋼梁間距未按懸挑架體立桿縱距設置扣6分 |
10 | |||
3 | 架體 穩定 |
立桿底部與鋼梁連接處未設置可靠固定措施每處扣2分 承插式立桿接長未采取螺栓或銷釘固定每處扣2分 未在架體外側設置連續式剪刀撐扣10分 未按規定在架體內側設置橫向斜撐扣5分 架體未按規定與建筑結構拉結每處扣5分 |
10 | |||
4 | 腳手板 | 腳手板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嚴、不牢、不穩扣7~10分 每處探頭板扣2分 |
10 | |||
5 | 荷 載 | 架體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10分 施工荷載堆放不均勻每處扣5分 |
10 | |||
6 | 交底與 驗 收 |
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5分 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7~10分 架體搭設完畢未保留驗收資料或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
10 | |||
小 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桿件 間距 |
立桿間距超過規范要求,或立桿底部未固定在鋼梁上每處扣2分 縱向水平桿步距超過規范要求扣5分 未在立桿與縱向水平桿交點處設置橫向水平桿每處扣1分 |
10 | ||
8 | 架體 防護 |
作業層外側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5分 作業層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板扣5分 架體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
10 | |||
9 | 層間 防護 |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10分 架體底層未進行封閉或封閉不嚴扣10分 |
10 | |||
10 | 腳手架 材 質 | 型鋼、鋼管、構配件規格及材質不符合規范要求扣7~10分 型鋼、鋼管彎曲、變形、銹蝕嚴重扣7~10分 |
10 | |||
小 計 | 40 | |||||
檢查項目各計 | 100 |
表B.5 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或架體搭設高度超過50m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10分 |
10 | ||
2 | 架體 基礎 |
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底部的規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每處扣1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扣5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8分 |
10 | |||
3 | 架體 穩定 |
未按規定間距與結構拉結每處扣5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剪刀撐扣10分 未按規范要求高度做整體加固扣5分 架體立桿垂直偏差超過規定扣5分 |
10 | |||
4 | 桿件 鎖件 |
未按說明書規定組裝,或漏裝桿件、鎖件扣6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桿扣10分 架體組裝不牢或緊固不符合要求每處扣1分 使用的扣件與連接的桿件參數不匹配每處扣1分 |
10 | |||
5 | 腳手板 |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5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采用鋼腳手板時掛鉤未掛扣在水平桿上或掛鉤未處于鎖住狀態每處扣2分 |
10 | |||
6 | 交底與 驗 收 |
腳手架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6分 腳手架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6分 腳手架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6分 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架體 防護 |
作業層腳手架外側未在1.2m和0.6m高度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10分 作業層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扣3分 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5分 |
10 | ||
8 | 材質 | 桿件變形、銹蝕嚴重扣10分 門架局部開焊扣10分 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
9 | 荷載 | 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10分 荷載堆放不均勻每處扣5分 |
10 | |||
10 | 通道 | 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6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或架體高度超過50m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10分 |
10 | ||
2 | 架體 基礎 |
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設置墊板或墊板的規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每處扣1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扣5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8分 |
10 | |||
3 | 架體 穩定 |
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規范要求拉結每處扣2分 架體底層第一步水平桿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連墻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處扣2分 連墻件未采用剛性桿件扣10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豎向專用斜桿或八字形斜撐扣5分 豎向專用斜桿兩端未固定在縱、橫向水平桿與立桿匯交的碗扣結點處每處扣2分 豎向專用斜桿或八字形斜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4 | 桿件 鎖件 |
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超過規范要求扣10分 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設計的步距在立桿連接碗扣結點處設置縱、橫向水平桿扣10分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24 m時,頂部24m以下的連墻件層未按規定設置水平斜桿扣10分 架體組裝不牢或上碗扣緊固不符合要求每處扣1分 |
10 | |||
5 | 腳手板 |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7~10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采用鋼腳手板時掛鉤未掛扣在橫向水平桿上或掛鉤未處于鎖住狀態每處扣2分 |
10 | |||
6 | 交底與 驗收 |
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6分 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6分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6分 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架體 防護 |
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作業層未在外側立桿的1.2m和0.6m的碗扣結點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5分 作業層外側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扣3分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5分 |
10 | ||
8 | 材質 | 桿件彎曲、變形、銹蝕嚴重扣10分 鋼管、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
9 | 荷載 | 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10分 荷載堆放不均勻每處扣5分 |
10 | |||
10 | 通道 | 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7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 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扣10分 腳手架提升高度超過150m,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10分 |
10 | ||
2 | 安全 裝置 |
未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防墜落裝置或技術性能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未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處扣10分 防墜落裝置未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與建筑結構附著扣10分 未安裝防傾覆裝置或防傾覆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防傾裝置之間的最小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未安裝同步控制或荷載控制裝置扣10分 同步控制或荷載控制誤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
3 | 架體 構造 |
架體高度大于5倍樓層高扣10分 架體寬度大于1.2m扣10分 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線、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撐跨度的架體外側距離大于5.4m扣10分 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大于2m或水平懸挑長度未大于2m但大于跨度1/2扣10分 架體懸臂高度大于架體高度2/5或懸臂高度大于6m扣10分 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大于110㎡扣10分 |
10 | |||
4 | 附著 支座 |
未按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設置一道附著支座扣10分 在使用工況時,未將豎向主框架與附著支座固定扣10分 在升降工況時,未將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設置在附著支座處扣10分 附著支座與建筑結構連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
5 | 架體 安裝 |
主框架和水平支撐桁架的結點未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或各桿件軸線未交匯于主節點扣10分 內外兩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間設置的水平支撐桿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扣5分 架體立桿底端未設置在水平支撐桁架上弦各桿件匯交結點處扣10分 與墻面垂直的定型豎向主框架組裝高度低于架體高度扣5分 架體外立面設置的連續式剪刀撐未將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撐桁架和架體構架連成一體扣8分 |
10 | |||
6 | 架體 升降 |
兩跨以上架體同時整體升降采用手動升降設備扣10分 升降工況時附著支座在建筑結構連接處砼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或小于C10扣10分 升降工況時架體上有施工荷載或有人員停留扣10分 |
10 | |||
小計 | 60 | |||||
1 | 一 般 項 目 |
檢查 驗收 |
構配件進場未辦理驗收扣6分 分段安裝、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8分 架體安裝完畢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10分 每次提升前未留有具體檢查記錄扣6分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驗收手續或資料不全扣7分 |
10 | ||
2 | 腳手板 | 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嚴、不牢扣3~5分 作業層與建筑結構之間空隙封閉不嚴扣3~5分 腳手板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扣5~8分 |
10 | |||
3 | 防護 | 腳手架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10分 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 扣5 作業層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扣5分 |
10 | |||
4 | 操作 | 操作前未向有關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扣10分 作業人員未經培訓或未定崗定責扣7~10分 安裝拆除單位資質不符合要求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扣7~10分 安裝、升降、拆除時未采取安全警戒扣10分 荷載不均勻或超載扣5~10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 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搭設高度超過24m未另行專門設計和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扣10分 |
10 | ||
2 | 架體 基礎 |
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扣10分 架體立桿底部缺少墊板或墊板的規格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2分 架體立桿底部未按要求設置底座每處扣1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扣5~10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8分 |
10 | |||
3 | 架體 穩定 |
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規范要求拉結每處扣2分 架體底層第一步水平桿處未按規范要求設置連墻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處扣2分 連墻件未采用剛性桿件扣10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豎向斜桿或剪刀撐扣5分 豎向斜桿兩端未固定在縱、橫向水平桿與立桿匯交的盤扣結點處每處扣2分 斜桿或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4 | 桿件 | 架體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超過規范要求扣2分 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設計的步距在立桿連接盤處設置縱、橫向水平桿扣10分 雙排腳手架的每步水平桿層,當無掛扣鋼腳手板時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水平斜桿扣5~10分 |
10 | |||
5 | 腳手板 | 腳手板不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7-10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采用鋼腳手板時掛鉤未掛扣在水平桿上或掛鉤未處于鎖住狀態每處扣2分 |
10 | |||
6 | 交底 與驗收 |
腳手架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未留有交底記錄扣5分 腳手架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10分 腳手架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10分 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架體 防護 |
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7~10分 作業層未在外側立桿的1m和0.5m的盤扣節點處設置上、中兩道水平防護欄桿扣5分 作業層外側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扣3分 |
10 | ||
8 | 桿件 接長 |
立桿豎向接長位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搭設懸挑腳手架時,立桿的承插接長部位未采用螺栓作為立桿連接件固定扣7~10分 剪刀撐的斜桿接長不符合要求扣5~8分 |
10 | |||
9 | 架體內 封閉 |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7~10分 作業層與主體結構間的空隙未封閉扣5~8分 |
10 | |||
10 | 材質 | 鋼管、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鋼管彎曲、變形、銹蝕嚴重扣5分 |
5 | |||
11 | 通道 | 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扣5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
5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 9 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對吊籃支架支撐處結構的承載力進行驗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扣10分 |
10 | ||
2 | 安全 裝置 |
未安裝安全鎖或安全鎖失靈扣10分 安全鎖超過標定期限仍在使用扣10分 未設置掛設安全帶專用安全繩及安全鎖扣,或安全繩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10分 吊籃未安裝上限位裝置或限位裝置失靈扣10分 |
10 | |||
3 | 懸掛 機構 |
懸掛機構前支架支撐在建筑物女兒墻上或挑檐邊緣扣10分 前梁外伸長度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規定扣10分 前支架與支撐面不垂直或腳輪受力扣10分 前支架調節桿未固定在上支架與懸挑梁連接的結點處扣10分 使用破損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10分 配重件的重量不符合設計規定扣10分 |
10 | |||
4 | 鋼絲繩 | 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安全繩規格、型號與工作鋼絲繩不相同或未獨立懸掛每處扣5分 安全繩不懸垂扣10分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未對鋼絲繩采取保護措施扣6~10分 |
10 | |||
5 | 安裝 | 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提升機扣10分 吊籃平臺組裝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吊籃組裝的構配件不是同一生產廠家的產品扣5~10分 |
10 | |||
6 | 升降 操作 |
操作升降人員未經培訓合格扣10分 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2人扣10分 吊籃內作業人員未將安全帶使用安全鎖扣正確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扣10分 吊籃正常使用,人員未從地面進入籃內扣10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交底與 驗 收 |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10分 每天班前、班后未進行檢查扣5~10分 吊籃安裝、使用前未進行交底扣5~10分 |
10 | ||
8 | 防護 | 吊籃平臺周邊的防護欄桿或擋腳板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多層作業未設置防護頂板扣7~10分 |
10 | |||
9 | 吊籃 穩定 |
吊籃作業未采取防擺動措施扣10分 吊籃鋼絲繩不垂直或吊籃距建筑物空隙過大扣10分 |
10 | |||
10 | 荷載 | 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5分 荷載堆放不均勻扣10分 利用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扣10分 |
10 | |||
小 計 | 40 | |||||
檢查項目各計 | 100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進行設計計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扣10分 |
10 | ||
2 | 架體 基礎 |
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設置墊木或墊木的規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每處扣1分 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扣5分 未設置排水措施扣5分 |
10 | |||
3 | 架體 穩定 |
架體四周與中間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豎向剪刀撐或專用斜桿扣10分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水平剪刀撐或專用水平斜桿扣10分 架體高寬比大于2時未按要求采取與結構剛性連結或擴大架體底腳等措施扣10分 |
10 | |||
4 | 桿件 鎖件 |
架體搭設高度超過規范或設計要求扣10分 架體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超過規范要求扣10分 桿件接長不符合要求每處扣2分 架體搭設不牢或桿件結點緊固不符合要求每處扣1分 |
10 | |||
5 | 腳手板 | 腳手板不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扣5分 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扣5分 采用鋼腳手板時掛鉤未掛扣在水平桿上或掛鉤未處于鎖住狀態每處扣2分 |
10 | |||
6 | 交底與 驗 收 |
架體搭設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記錄扣6分 架體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未辦理分段驗收扣6分 架體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6分 未記錄量化的驗收內容扣5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架體 防護 |
作業層腳手架周邊,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扣10分 作業層外側未設置180mm高擋腳板扣5分 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扣5分 |
10 | ||
8 | 材質 | 鋼管、構配件的規格、型號、材質或產品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桿件彎曲、變形、銹蝕嚴重扣10分 |
10 | |||
9 | 荷載 | 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10分 荷載堆放不均勻每處扣5分 |
10 | |||
10 | 通道 | 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11 基坑支護、土方作業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扣20分 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扣20分 開挖深度3m及以上未編制專項方案扣20分 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扣20分 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扣15分 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扣12~15分 |
20 | ||
2 | 臨邊 防護 |
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臨邊防護措施扣10分 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3 | 基坑支 護及支 撐拆除 |
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扣5~8分 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扣6分 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超挖扣10分 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扣10分 未按拆除方案施工扣5~8分 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扣10分 |
10 | |||
4 | 基 坑 降排水 |
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扣10分 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扣10分 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扣10分 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臨近建筑和管線沉降措施扣10分 |
10 | |||
5 | 坑邊 荷載 |
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設計規定扣10分 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扣10分 |
10 | |||
小計 | 60 | |||||
6 | 一 般 項 目 |
上下 通道 |
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扣10分 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扣6分 |
10 | ||
7 | 土方 開挖 |
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扣5分 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扣6分 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扣10分 司機無證作業扣10分 未按規定程序挖土或超挖扣10分 |
10 | |||
8 | 基坑支 護變形 監 測 |
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扣10分 未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扣10分 |
10 | |||
9 | 作業 環境 |
基坑內作業人員缺少安全作業面扣10分 垂直作業上下未采取隔離防護措施扣10分 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扣5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12 模板支架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施工 方案 |
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結構設計未經設計計算扣15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扣15分 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15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明確混凝土澆筑方式扣10分 |
15 | ||
2 | 立桿 基礎 |
立桿基礎承載力不符合設計要求扣10分 基礎未設排水設施扣8分 立桿底部未設置底座、墊板或墊板規格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3分 |
10 | |||
3 | 支架 穩定 |
支架高寬比大于規定值時,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連墻桿扣15分 連墻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未按規定設置縱、橫向及水平剪刀撐扣15分 縱、橫向及水平剪刀撐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
15 | |||
4 | 施工 荷載 |
施工均布荷載超過規定值扣10分 施工荷載不均勻,集中荷載超過規定值扣10分 |
10 | |||
5 | 交底與 驗 收 |
支架搭設(拆除)前未進行交底或無交底記錄扣10分 支架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扣10分 驗收無量化內容扣5分 |
10 | |||
小計 | 60 | |||||
6 | 一 般 項 目 |
立桿 設置 |
立桿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扣10分 立桿未采用對接連接每處扣5分 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大于規定值每處扣2分 |
10 | ||
7 | 水平桿 設 置 |
未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掃地桿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縱、橫向水平桿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縱、橫向水平桿件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
10 | |||
8 | 支架 拆除 |
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規定值,拆除模板支架扣10分 未按規定設置警戒區或未設置專人監護扣8分 |
10 | |||
9 | 支架 材質 |
桿件彎曲、變形、銹蝕超標扣10分 構配件材質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鋼管壁厚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 13 “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1 | 安全帽 | 作業人員不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每人扣1分 安全帽不符合標準每頂扣1分 |
10 | ||
2 | 安全網 | 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扣10分 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10 | ||
3 | 安全帶 | 作業人員未系掛安全帶每人扣5分 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每人扣3分 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每條扣2分 |
10 | ||
4 | 臨邊防護 | 工作面臨邊無防護每處扣5分 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扣5分 |
10 | ||
5 | 洞口防護 | 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每處扣3分 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每處扣3分 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扣5分 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按設置安全平網每處扣5分 |
10 | ||
6 | 通道口防護 | 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可靠每處扣5分 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每處扣6分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每處扣4分 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每處扣6分 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每處扣5分 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每處扣5分 |
10 | ||
7 | 攀登作業 | 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部墊高使用每處扣5分 折梯使用未有可靠拉撐裝置每處扣5分 梯子的制作質量或材質不符合要求每處扣5分 |
5 | ||
8 | 懸空作業 | 懸空作業處未設置防護欄桿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設施每處扣5分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吊具、料具等設備,未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驗收每處扣5分 |
5 | ||
9 | 移動式 操作平臺 |
操作平臺的面積超過10㎡或高度超過5m扣6分 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連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離地面超過80㎜扣10分 操作平臺的組裝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平臺臺面鋪板不嚴扣10分 操作平臺四周未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桿或未設置登高扶梯扣10分 操作平臺的材質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10 | ||
10 | 物料平臺 | 物料平臺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經設計計算扣10分 物料平臺搭設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扣10分 物料平臺支撐架未與工程結構連接或連接不符合要求扣8分 平臺臺面鋪板不嚴或臺面層下方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平網扣10分 材質不符合要求扣10分 物料平臺未在明顯處設置限定荷載標牌扣3分 |
10 | ||
11 | 懸挑式 鋼平臺 |
懸挑式鋼平臺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經設計計算扣10分 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未設置在建筑物結構上扣10分 斜拉桿或鋼絲繩,未按要求在平臺兩邊各設置兩道扣10分 鋼平臺未按要求設置固定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或欄板扣10分 鋼平臺臺面鋪板不嚴,或鋼平臺與建筑結構之間鋪板不嚴扣10分 平臺上未在明顯處設置限定荷載標牌扣6分 |
1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14 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 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外電 防護 |
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含腳手架)、高大施工設備、場內機動車道之間小于安全距離且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設施和絕緣隔離措施不符合規范扣5~10分 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建造臨時設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扣10分 |
10 | ||
2 | 接地與接零保 護系統 | 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配電系統未采用TN-S接零保護方式扣20分 配電系統未采用同一保護方式扣10~20分 保護零線引出位置不符合規范扣10~20分 保護零線裝設開關、熔斷器或與工作零線混接扣10~20分 保護零線材質、規格及顏色標記不符合規范每處扣3分 電氣設備未接保護零線每處扣3分 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的設置和安裝不符合規范扣10~20分 工作接地電阻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大于10Ω扣10~20分 施工現場防雷措施不符合規范扣5~10分 |
20 | |||
3 | 配電 線路 |
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扣10分 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扣5~10分 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每處扣2分 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扣5~10分 電纜沿地面明敷扣10分 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扣10分 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每處扣2分 |
10 | |||
4 | 配電箱與 開關箱 |
配電系統未按“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設置扣10~20分 用電設備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每處扣5分 配電箱與開關箱結構設計、電器設置不符合規范扣10~20 總配電箱與開關箱未安裝漏電保護器每處扣5分 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或失靈每處扣3分 配電箱與開關箱內閘具損壞每處扣3分 配電箱與開關箱進線和出線混亂每處扣3分 配電箱與開關箱內未繪制系統接線圖和分路標記每處扣3分 配電箱與開關箱未設門鎖、未采取防雨措施每處扣3分 配電箱與開關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每處扣3分 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開關箱與用電設備的距離不符合規范每處扣3分 |
20 | |||
小計 | 60 | |||||
5 | 一 般 項 目 |
配電室與配電裝置 | 配電室建筑耐火等級低于3級扣15分 配電室未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扣3~5分 配電室、配電裝置布設不符合規范扣5~10分 配電裝置中的儀表、電器元件設置不符合規范或損壞、失效扣5~10分 備用發電機組未與外電線路進行連鎖扣15分 配電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動物侵入的措施扣10分 配電室未設警示標志、工地供電平面圖和系統圖扣3~5分 |
15 | ||
6 | 現場 照明 |
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混用每處扣3分 特殊場所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扣15分 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以下電源供電扣10分 照明變壓器未使用雙繞組安全隔離變壓器扣15分 照明專用回路未安裝漏電保護器每處扣3分 燈具金屬外殼未接保護零線每處扣3分 燈具與地面、易燃物之間小于安全距離每處扣3分 照明線路接線混亂和安全電壓線路接頭處未使用絕緣布包扎扣10分 |
15 | |||
7 | 用電 檔案 |
未制定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設計缺乏針對性扣5~10分 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未履行審批程序,實施后未組織驗收扣5~10分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未填寫或填寫不真實扣3分 安全技術交底、設備設施驗收記錄未填寫或填寫不真實扣3分 定期巡視檢查、隱患整改記錄未填寫或填寫不真實扣3分 檔案資料不齊全、未設專人管理扣5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 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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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證項目 | 安全 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扣15分 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扣15分 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扣10分 未安裝上限位開關的扣15分 上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10分 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扣5分 |
15 | ||
2 | 防護 設施 |
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每處扣5分,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 2分 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每處扣2分 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每處扣5分,平臺門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扣2分 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5 | |||
3 | 附墻架 與纜風繩 |
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扣10分 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扣5分 纜風繩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扣10分 鋼絲繩直徑小于8mm扣4分,角度不符合45°~60°要求每處扣4分 安裝高度30m的物料提升機使用纜風繩扣10分 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
10 | |||
4 |
鋼絲繩 | 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夾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5分 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扣10分 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扣5分 |
10 | |||
5 | 安裝與 驗收 |
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扣10分 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扣10分,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5分 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每項扣2分 |
10 | |||
小計 | 60 | |||||
6 | 一般項目 | 導軌架 | 基礎設置不符合規范扣10分 導軌架垂直度偏差大于0.15%扣5分 導軌結合面階差大于1.5mm扣2分 井架停層平臺通道處未進行結構加強的扣5分 |
10 | ||
7 | 動力與 傳動 |
卷揚機、曳引機安裝不牢固扣10分 卷筒與導軌架底部導向輪的距離小于20倍卷筒寬度,未設置排繩器扣5分 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齊扣5分 滑輪與導軌架、吊籠未采用剛性連接扣10分 滑輪與鋼絲繩不匹配扣10分 卷筒、滑輪未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裝置扣5分 曳引鋼絲繩為2根及以上時,未設置曳引力平衡裝置扣 5分 |
10 | |||
8 | 通信裝置 | 未按規范要求設置通信裝置扣5分 通信裝置未設置語音和影像顯示扣3分 |
5 | |||
9 | 卷揚機 操作棚 |
卷揚機未設置操作棚的扣10分 操作棚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5~10分 |
10 | |||
10 | 避雷裝置 |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未設置避雷裝置的扣5分 避雷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3分 |
5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16 施工升降機檢查評分表
序 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 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安全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扣10分 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扣10分 對重鋼絲繩未安裝防松繩裝置或不靈敏扣 6分 未安裝急停開關扣5分,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扣3~5分 未安裝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扣5分 未安裝安全鉤扣 5 分 |
10 | ||
2 | 限位裝置 | 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上限位開關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下限位開關或下限位開關不靈敏扣8分 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5分 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扣4分 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扣8分 未安裝吊籠頂窗電氣安全開關或不靈敏扣4分 |
10 | |||
3 | 防護設施 | 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1分 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扣8分 未設置出入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10分 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8分 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每一處扣4分,平臺門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一處扣2~4分 |
10 | |||
4 | 附著 | 附墻架未采用配套標準產品扣8~10分 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說明書要求扣6~10分 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說明書要求扣8~10分 |
10 | |||
5 | 鋼絲繩、滑輪與對重 | 對重鋼絲繩繩數少于2根或未相對獨立扣10分 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6~10分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8分 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分 對重重量、固定、導軌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10分 對重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扣5分 |
10 | |||
6 | 安裝、拆卸與驗收 | 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扣10分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扣5~8分 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項扣2~4分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扣10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般項目 | 導軌架 | 導軌架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扣7~10分 標準節腐蝕、磨損、開焊、變形超過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7~10 分 標準節結合面偏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6分 齒條結合面偏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6分 |
10 | ||
8 | 基礎 | 基礎制作、驗收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8~10 分 特殊基礎未編制制作方案及驗收扣8~10 分 基礎未設置排水設施扣4分 |
10 | |||
9 | 電氣安全 | 施工升降機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 6分 電纜導向架未按規定設置扣4分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未設置避雷裝置扣10分 避雷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
10 | |||
10 | 通信裝置 | 未安裝樓層聯絡信號扣10分 樓層聯絡信號不靈敏扣4~6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表B.17 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 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載荷限制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
2 | 行程限位裝置 | 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6分 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扣8分 |
10 | |||
3 | 保護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10分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10分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扣4分 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扣4分 |
10 | |||
4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分 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分 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扣6~8分 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6~10分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8分 |
10 | |||
5 | 多塔作業 |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扣10分,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扣6~10分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10分 |
10 | |||
6 | 安裝、拆卸與驗收 | 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扣10分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方案未經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8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5~8分 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每項扣2~4分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扣10分 未采取有效聯絡信號扣7~10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附著 |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著裝置扣10分 附著裝置水平距離或間距不滿足說明書要求而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的扣 6~8分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受力計算扣8分 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10分 附著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10分 |
10 | ||
8 | 基礎與 軌道 |
基礎未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扣8~10分 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4~8分 軌道鋪設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4~8分 |
10 | |||
9 | 結構 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開焊、裂紋、銹蝕超過規范要求扣8~10分 平臺、走道、梯子、欄桿等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主要受力構件高強螺栓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 銷軸聯接不符合規范要求扣2~6分 |
10 | |||
10 | 電氣 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扣10分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4~6分 防雷保護范圍以外未設置避雷裝置的扣10分 避雷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分 電纜使用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6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證項目 | 施工方案 | 為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扣10分 采用起重拔桿或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10分 |
10 | |||
2 |
起重機械 | 起 重 機 |
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扣20分 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扣20分 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8分 |
20 | |||
起 重 拔 桿 |
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扣10分 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扣10~20分 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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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鋼絲繩 與地錨 |
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扣10分 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扣5分 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扣8分 |
10 | ||||
4 | 作業 環境 |
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扣10分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
5 | 作業 人員 |
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扣10分 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扣5分 |
10 | ||||
小 計 | 60 | ||||||
6 | 高處 作業 |
未按規定設置高處作業平臺扣10分 高處作業平臺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未按規定設置爬梯或爬梯的強度、構造不符合規定扣8分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帶懸掛點扣10分 |
10 | ||||
7 | 構件 碼放 |
構件碼放超過作業面承載能力扣10分 構件堆放高度超過規定要求扣4分 大型構件碼放未采取穩定措施扣8分 |
10 | ||||
8 | 信號 指揮 |
未設置信號指揮人員扣10分 信號傳遞不清晰、不準確扣10分 |
10 | ||||
9 | 警戒 監護 |
未按規定設置作業警戒區扣10分 警戒區未設專人監護扣8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 分數 |
實得 分數 |
1 | 平刨 | 平刨安裝后未進行驗收合格手續扣3分 未設置護手安全裝置扣3分 傳動部位未設置防護罩扣3分 未做保護接零、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處扣3分 未設置安全防護棚扣3分 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扣3分 使用平刨和圓盤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平刨和圓盤鋸兩項扣12分 |
12 | ||
2 | 圓盤鋸 | 電鋸安裝后未留有驗收合格手續扣3分 未設置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未進行防護每缺一項扣3分 未做保護接零、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處扣3分 未設置安全防護棚扣3分 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扣3分 |
10 | ||
3 | 手持電動工具 | 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未采取保護接零或漏電保護器扣8分 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扣4分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扣4分 |
8 | ||
4 | 鋼筋機械 | 機械安裝后未留有驗收合格手續扣5分 未做保護接零、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處扣5分 鋼筋加工區無防護棚,鋼筋對焊作業區未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冷拉作業區未設置防護欄每處扣5分 傳動部位未設置防護罩或限位失靈每處扣3分 |
10 | ||
5 | 電焊機 | 電焊機安裝后未留有驗收合格手續扣3分 未做保護接零、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處扣3分 未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二次側漏電保護器每處扣3分 一次線長度超過規定或不穿管保護扣3分 二次線長度超過規定或未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扣3分 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扣2分 二次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層老化每處扣3分 電焊機未設置防雨罩、接線柱未設置防護罩每處扣3分 |
8 | ||
6 | 攪拌機 | 攪拌機安裝后未留有驗收合格手續扣4分 未做保護接零、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處扣4分 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每項扣2分 操作手柄未設置保險裝置扣3分 未設置安全防護棚和作業臺不安全扣4分 上料斗未設置安全掛鉤或掛鉤不使用扣3分 傳動部位未設置防護罩扣4分 限位不靈敏扣4分 作業平臺不平穩扣3分 |
8 | ||
7 | 氣瓶 | 氧氣瓶未安裝減壓器扣5分 各種氣瓶未標明標準色標扣2分 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未采取隔離措施每處扣2分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扣3分 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扣3分 氣瓶未設置防震圈和防護帽每處扣2分 |
8 | ||
8 | 翻斗車 | 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扣5分 無證司機駕車扣5分 行車載人或違章行車扣5分 |
8 | ||
9 | 潛水泵 | 未做保護接零、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處扣3分 漏電動作電流大于15mA、負荷線未使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每處扣3分 |
6 | ||
10 | 振搗器具 | 未使用移動式配電箱扣4分 電纜長度超過30米扣4分 操作人員未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扣4分 |
8 | ||
11 | 樁工機械 | 機械安裝后未留有驗收合格手續扣3分 樁工機械未設置安全保護裝置扣3分 機械行走路線地耐力不符合說明書要求扣3分 施工作業未編制方案扣3分 樁工機械作業違反操作規程扣3分 |
6 | ||
12 | 泵送機械 | 機械安裝后未留有驗收合格手續扣4分 未做保護接零、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處扣4分 固定式砼輸送泵未制作良好的設備基礎扣4分 移動式砼輸送泵車未安裝在平坦堅實的地坪上扣4分 機械周圍排水不通暢的扣3分、積灰扣2分 機械產生的噪聲超過《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扣3分 整機不清潔、漏油、漏水每發現一處扣2分 |
8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 用 標 準 名 錄
1《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
2《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
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
4《施工升降機》GB/T10054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6《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
7《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
8《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
9《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
10《建筑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JGJ146
1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
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
13《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
1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80
1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
16《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
17《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
18《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